
與紡織工業的發展相適應,我國紡織標準化工作不斷地得到完善和提高,取得不小的成績,紡織標準化工作為適應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紡織工業的發展需要做出了應有的貢獻。表現在:
1、從紡織材料到制成品和服裝的標準已形成體系和規模。截止2002 年底,共有紡織品和服裝標準885 個(不包括纖維原料標準),其中國家標準383個,紡織行業標準502個,形成了以產品標準為主體,以基礎標準相配套的紡織標準體系,包括術語符號標準、試驗方法標準、物質標準和產品標準四類,涉及纖維、紗線、長絲、織物、紡織制品和服裝等內容,從數量和覆蓋面上基本滿足了紡織品和服裝的生產和貿易需要。
2、紡織品標準的采標率列為前位,基礎標準與國際接軌。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統計,對國際標準的采標率,國內平均水平約為44%,而紡織品的采標率達80%。ISO中有關紡織品和服裝的標準約有280多個。紡織行業對這些國際標準進行了研究,已經在不同程度上采用或已列入年度采用計劃。除采用國際標準外,還不同程度的采用了國外先進國家的標準,如美國標準、英國標準、德國標準和日本標準等。特別是基礎的、通用的術語標準和方法標準基本上采用了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使制定的國家標準達到了國際標準或相當于國際標準的水平。
3、各類標準發揮了巨大作用。與國際接軌的基礎標準,對統一紡織工業科技術語、統一紡織材料和產品的檢測手段、統一規范產品的性能指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別是依據這些檢測方法試驗出具的數據不僅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可比性,而且也得到了國外客戶的認可,對紡織品貿易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制定的大量的紡織產品標準,適應了產品的發展和需要,解決了無標生產的問題,為企業的大量產品進入市場提供了技術依據。
4、企業的標準化理念對提高產品質量起到了關鍵作用。從1989年《標準化法》實施以來,企業的標準化工作逐步加強,參與標準化的熱情越來越高漲。
但是,隨著近年來市場經濟的發展,現有的標準體制和標準內容逐漸顯現出了其弊端,具體表現在:
1、在原有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紡織產品標準是生產型的,標準的制定以指導生產為主要出發點,技術要求與生產工藝緊密相聯,指標定的過細過死,特別是標準的制修訂速度滯后于產品的開發速度。有些企業認為標準水平太低,而有的企業卻認為標準指標過高,形成了對標準的不同要求和評價。
2、隨著紡織制品的成品化成為趨勢,消費者對服飾和家庭裝飾水平要求的提高,原料質量與制成品質量不配套的問題日益突出。例如,面料標準的色牢度差,水洗尺寸變化率大,缺乏實用性能考核指標等,由于標準不銜接引起的糾紛時有發生,消費者的投訴難以得到解決。
3、以前采標的指導思想是結合中國國情,考慮到國內現有設備和工藝條件,因此使我國采標的多數標準為“ 非等效”或“參照”。除基礎標準接軌程度較高外,盡管有不少的產品標準前言中寫明是采用國際或國外先進標準,但僅有少數指標甚至個別指標與國外標準一致,或采用的試驗方法是采用國際標準的,因此,大多數產品標準的指標和水平沒有真正與國外接軌。
4、由于市場的開放,出口紡織品數量的增加,現行標準已不能滿足產品質量和市場變化的要求。大多數的合資企業、獨資企業以及有出口任務的企業,采用協議標準,按供需雙方的協議合同考核和驗收產品。而習慣于依賴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聲稱沒有標準制約了企業的產品開發。